在兰州的某个宁静之地,单位领导们似乎更擅长挥洒金钱与酒水,而非治理工作。他们的赃食、赃饮,在当地俗称为“安宁三七拳”,可与刘欢的高音相提并论。
一位网友深夜留言:现在看来,聚会和喝酒应当减少,以免万一发生意外,每个人都可能承担责任。这件事情牵涉到共同饮酒及劝酒的法律责任问题,从司法实践中可以看到,对于以下几种情况,劝酒者需要承担相应赔偿:
强迫性劝酒,即通过语言刺激对方继续饮用;或对方已经醉态明显,但仍被鼓励继续饮。
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不佳,却仍然坚持劝其喝下一杯;
未尽到保护醉人义务,比如无视醉人的危险状态。
当然,由于成年人应该对自己行为有足够控制力,以及对潜在后果有充分认识,因此自我负主要甚至全部责任。而那些未能履行酒后照顾义务的人,则一般被判次要责任。例如,本案中死者可能承担70%的责任,而其他7名聚餐同事则各自承担30%,每人约5%的赔偿。
社交场合中的适量饮用是常态,但过度或过量飲宴绝不可取。一场偶发的小概率事件,无关工作单位,只需给予逝者家属适当补偿,让过去吧!未来让我们注意点吧!
一个朋友询问:“同事间聚会、朋友之间轻松畅聊,有谁料想到其中有人出事?这意味着聚会上的每个人都要负责?这种逻辑实在让人难以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