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啤酒医院门把手进口红虾外包装都是阳性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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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进口啤酒整托外包装,阳性1月24日,记者从天津市防控指挥部获悉,天津市宁河区在对辖区某物流公司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时,发现一批美国进口啤酒整托外包装样本检测结果呈阳性。该批货物未流入天津市市场,已按相关防疫措施进行处置,相关人员核酸检测正在进行中,已出结果均为阴性。
经查,涉疫啤酒原产地为美国,于2020年10月20日至2021年1月6日,分批从美国进口运抵天津港,并运至宁河区某物流公司仓库。在对工作人员、货品及外环境等进行核酸检测时,发现2份啤酒整托外包装样本检测结果呈阳性,其他结果均为阴性。1月24日,经天津市疾控中心复核,结果仍为阳性。截至1月24日12时,已对库存涉疫货品进行封存,开展对该货物及环境的终末消毒。现场工作人员均采取了防护措施,为安全起见,已对存在暴露风险的工作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32人实施管控并采样,16人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其他结果待出;对园区相关企业1066人实施居家隔离并采样,结果待出。相关流调排查及检测工作仍在进行中。苏州:医院门把手发现阳性样本1月24日,苏州永鼎医院发布通告称:该院在对发热门诊开展例行环境监测中,在一门把手上发现一份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样本。根据防控要求,永鼎医院从即日起停诊,并对相关人员开展追踪排查和流行病学调查。14名接触过该门把手的医护及工作人员,核酸检测全部为阴性。舟山:进口冻红虾集装箱内壁、货物外包装,阳性2021年1月23日,舟山市在对普陀某企业进口的阿根廷冻红虾检测中,发现集装箱内壁及货物外包装样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市、区防控办第一时间启动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对厂区进行封闭管理,对货物信息进行溯源,对接触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5名直接和间接暴露人员落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2名厂区其他人员落实集中健康观察和居厂观察措施,不在舟人员已通报当地落实管控。对相关场所外环境、车辆进行全面管控和消毒,对涉及车辆及货物全部封存。我市严格执行进口冷链食品“先检测、后入库”要求,厂区货柜内所有货品均未卸货,有关货物均未流入市场。1月24日,在舟相关人员及外环境样品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选购冷链食品时应正确佩戴口罩,避免徒手接触食品表面,使用一次性手套挑选冷冻冰鲜食品,不要采购没有“三证一码”的进口冷链食品。清洗加工冷冻食品时,做到生熟分开和烧熟煮透。同时,继续做好个人防护,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倡导公筷公勺,降低感染新冠病毒风险。舟山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年1月24日
此外宁波北仑、江北、象山
发布重要通告!▼
北仑
关于加强来仑返仑人员健康管理的通告春节临近,人员流动加剧,聚集性活动增多,疫情传播风险明显加大。为做好“外防输入”,保障广大市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加强来仑返仑人员健康管理工作通告如下:一、主动报备配合登记自即日起,下列人员来仑返仑,请在抵达后尽快主动向所在地社区(村)、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告,同时保持手机畅通,方便工作人员随访。
1.境外入境人员(含港澳台地区);2.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3.浙江省外来仑返仑人员;4.市外省内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交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等重点行业人员。对返乡、探亲、走亲、访友的上述人员,如未掌握信息报备要求的,请广大市民提醒告知。
二、落实健康管理措施(一)上述人员信息报备后,按要求落实健康管理措施:1.境外入境人员。实施“14+7+7”健康管理措施,即“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观察+7天日常健康监测”。并分别在居家健康观察期满和日常健康监测期满时到指定场所进行核酸检测。
2.国内高风险地区和重点中风险地区人员。实施“14+7”健康管理措施,即“14天居家健康观察+7天日常健康监测”。并分别在第1天、第14天和日常健康监测期满时到指定场所进行核酸检测。
3.国内其他中风险地区人员。实施“7+7”健康管理措施,即“7天居家健康观察+7天日常健康监测”。并分别在第1天、第7天和日常健康监测期满时到指定场所进行核酸检测。
4.省外人员和市外省内重点行业人员。核验抵达时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凭证,无法提供的,到指定场所自费进行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者实行14天日常健康监测。并分别在返乡后第7天和第14天到指定场所进行核酸检测。
(二)居家健康观察和日常健康监测期间,非必要不外出。如必需外出,应提前告知所在社区(村)或相应管理单位;外出时应严格全程佩戴口罩,规范做好个人防护,不得进入人群聚集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切实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三)居家健康观察和日常健康监测期间,应关注身体健康状况,出现发热(体温≥℃)、咳嗽等不适时,立即告知所在社区(村)或相应管理单位,并按要求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
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近期国内疫情形势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调整信息。对不履行健康管理等防控规定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宁波市北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年1月24日

江北
来(返)江北人员温馨提示即日起,省外来(返)江北人员进入江北区2小时内,主动到居住地村(社区)报告个人健康状况及行程等相关信息,同时保持手机畅通,方便工作人员随访。无固定居住地的来(返)江北人员须向单位或所住宾馆、酒店报告。
健康管理措施1.“14+7+7”对境外来(返)江北人员实行“14+7+7”(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观察+7天日常健康监测)的健康管理措施。
2.“14+7”对国内高风险地区和暴发较多病例、实行全域封闭管理的中风险地区来(返)江北人员实行“14+7”(14天居家健康观察+7天日常健康监测)的健康管理措施。
3.“7+7”对其他国内中风险地区来(返)江北人员实行“7+7”(7天居家健康观察+7天日常健康监测)的健康管理措施。不具备居家健康观察条件的人员须进行集中隔离,隔离费用自理。
4.从省外来(返)江北其他人员从国内高、中风险地区以外的其他省外来(返)江北人员均应提供近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法提供的由居住地村(社区)引导至宁波市第九医院或市内其他具有核酸检测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费用自理。从省外返回江北农村的人员还须实行14天日常健康监测。
5.省内重点人群宁波大市以外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人员、快递外卖人员、超市生鲜区理货员、垃圾处理人员、公交司乘人员、出租车或网约车司机等重点人员,进入江北区2小时内,须主动到居住地村(社区)和单位报告,并实行14天日常健康监测。
江北区疫情防控办2021年1月23日
象山
象山零售药店暂停销售退热类药品关于全县零售药店暂停销售退热类药品等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零售药店:为加强冬春季疫情防控,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象山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第三号通告》、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零售药店疫情监测和防控工作的通知》(浙药监通【2021】1号)要求,自2021年1月23日起,全县所有零售药店暂停销售退热类药品,对购买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监测范围药品(以下简称“止咳类药品”)的人员实行实名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原上报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零售药店常态化监测警戒系统”目录内的676种药品进行调整,目录内176种退热类药品暂停销售,立即下架,盘存登记封存。目录内其余500种止咳类药品继续按照原规定执行,继续实行实名登记销售。
二、药店发现购买止咳类药品的人员后,应在2小时内报告当地乡镇卫生院或者当地疫情防控办。一旦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病人,应督促其做好个人防护,就近前往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发热诊室)就诊。
三、药店发现有以下5类购药人员,应先行实名登记,不得销售止咳类药品,并及时报告当地疫情防控办。(一)个人健康码为红色或人员;(二)14天内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三)14天内到过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四)入境人员;(五)与(二)(三)(四)3类人员有密切接触史的人员。
四、暂停药品连锁企业网上销售退热止咳类药品。
五、全县药店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进店人员落实测温、查看健康码、佩戴口罩,以及场地消毒、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自身防疫措施。
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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