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奥盈 2022-10-31 对失信单位和个人进行黑名单列入,结合曝光与制裁,是惩治不诚信行为的有效手段。对那些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将其打入黑名单,无疑是一种有力措施,也为其他企业树立了警示,促进了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
然而,仅仅将企业列入黑名单而未能及时解决农民工的薪酬问题,这无异于采取一种半途而废、宽松态度。面对农民工长时间等待却无法得到应得报酬的问题,政府应当积极介入,运用法律和行政手段强制这些企业如数支付给农民工合法权益,还他们应有的公平,以及还社会一个公正。
无论实际情况如何复杂,只要维护良好的社交信誉,就可以确保社会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这是推动社会持续发展的根本基石。在一国法治之下,要建立起高水平的人文关怀环境,这也离不开政府在建设一个透明、可靠、公正的信誉社会方面所扮演的地位。
对于每个公司而言,它们深知自己的声誉乃至生存之本,因此任何损失都不可忽视,而其中最重大的损失莫过于损害自身声誉。此外,对于那些因拖欠劳动者工资被列为失信者的公司,其实际控制人同样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如限制消费高端产品或服务,并且不得乘坐飞机、高铁等公共交通工具。此外,当涉及到帮助受欺凌劳动者的补偿问题时,地方主管部门必须履行职责,为这些遭遇困境的人士争取回属于他们的一份钱财,不只是简单地将单位登记在黑名单上就结束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