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把失信的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列入黑名单,给予曝光并制裁,不仅是惩罚他们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有效手段,而且是一种对所有企业的一种警示,有助于提升社会信誉度。然而,仅仅将这些企业列入黑名单而不采取实际行动追讨农民工的血汗钱,那就是一种不了了之的懒政行为。政府应积极介入,以法律和行政手段迫使这些企业如数给付农民工工资,确保他们得到公道。这体现了我们国家政策逐步落实,法律尊严得到了体现。
维护和建立良好的社会信誉是社会正常发展的基石。在一个文明法制社会中,社会信誉至关重要。对于那些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列入黑名单的公司来说,他们自食其果。在此基础上,我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被纳入失信人名单,并受到限制,如禁止高消费等。而对于所拖欠的农民工工资问题,地方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履职,为劳动者争取到应该得到的地位。
每个劳动者都有权获得应有的报酬,这是一个基本的人权问题。我相信,只要我们坚持下去,一切都会有转机点。不论未来如何变化,我们始终保持诚信,是我们这个时代最需要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