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兰州一职工与领导喝酒后死亡的事件,警方指出死者在席间饮酒二两,但并无冲突。目前,7名聚餐当事人与死者家属正在协商善后事宜。
此事件引发了对晚会趣味问答题及答案的讨论。从法律角度来看,对于共同饮酒和劝酒的问题,司法实践中有明确的判例。首先,如果是强迫性劝酒或者明知对方身体不适仍然劝其喝酒,这些行为的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然而,由于成人应当自我控制自己的饮酒行为,对于自己饮酒所能引发的后果具有足够认识及认知,因此在实践中对于存在劝酒等未尽到注意义务的一般是承担次要责任。如果按照法院可能会做出的判决,每个人可能只需承担较小比例的赔偿责任。
同事聚会或其他活动中的饮酒虽然正常,但过度、过量饮酒是不应该也不是社会风气。但对于这样的意外事件,无关工作单位,只需给逝者家属一些补偿即可,让事情过去,以便今后注意防范。此外,有人认为朋友和同事之间聚聚喝点 酒,没有什么大问题,但如果有人出了事,那么参与者的责任问题就出现了。这是否符合我们的日常生活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