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啤酒花关于委托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06-2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关联交易内容: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委托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向控股子公司新疆乌苏啤酒有限责任公司借入6,000万元,并与乌苏啤酒公司就上述签订委托协议,委托利率按照同期银行年利率6.31%执行,委托期限为六个月,用于本公司的流动资金周转。 . 关联人回避事宜:关联董事依照有关规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回避了表决。 . 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此项关联交易将有利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推进公司各项目的工作进度。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本公司拟委托兴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向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新疆乌苏啤酒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借入人民币6,000万元的委托业务,委托利率按照同期银行年利率6.31%执行,委托期限为六个月,用于本公司的流动资金周转,该笔委托兴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予以办理,不收取手续费。 二、关联方介绍: 1、关联方介绍 单位名称:新疆乌苏啤酒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克勤 注册资本:10,548万元 住 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喀什西路591号 经营范围:啤酒、饮料的生产销售;大麦收购,麦芽的生产、销售; 自有房屋租赁;旧瓶回收。 2、关联关系介绍 因本公司与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丹麦嘉士伯啤酒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麦嘉士伯)各持有乌苏啤酒公司50%股权,乌苏啤酒公司与本公司实质上为同一控制人,故构成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委托暨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委托暨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暨委托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委托暨关联交易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此次委托暨关联交易是正常的,借款用于公司流动资金周转,交易未损害公司利益,对公司全体股东是公平的。 公司董事会在对上述委托暨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王克勤、余伟、黎启基、马儒超、张智勇回避了表决。 六、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