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bet Water Resources Ltd. 水资源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115) 委任联席行政总裁 水资源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一并合称「本集团」)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布,杜晖先生(「杜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联席行政总裁,自二零二四年九月十三日起生效。 杜先生的履历详情及其他资料载列如下。 杜晖先生,53岁,自二零二三年六月以来参与本集团营销工作,包括筹划组建新的销售团队及拓展新的销售渠道。彼于二零零七年二月至二零二三年五月任职嘉士伯(中国)啤酒工贸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离职前为该公司的新疆及宁夏啤酒业务单元总经理。杜先生于中国快速消费品市场方面拥有二十多年知识及经验。杜先生于一九九四年毕业于内蒙古工业大学工业企业管理大专班。 根据杜先生与本公司将予订立之服务合约,杜先生自二零二四年九月十三日起获委任为本公司联席行政总裁,为期三年,此后将持续任期,除非及直至任何一方于上述三年期间或之后随时向另一方发出三个月事先书面通知或透过支付三个月固定薪金代替有关通知而于上述三年期间或之后终止。根据该服务合约,杜先生有权收取薪酬每年一百五十万港元(乃由董事会参照现行市况及本公司的薪酬政策条款,根据本公司的薪酬委员会的建议厘定),以及酌情花红(将由本公司的薪酬委员会参照本集团的经营业绩及杜先生的表现厘定且经多数董事会成员批准)(惟就任何财政年度可支付予所有执行董事及本公司的行政总裁(包括联席行政总裁)的酌情花红总额,不得超过该财政年度本集团的经审核综合利润(未经扣除税项及非经常项目,但扣除小股东权益及其所产生的税项后)的百分之五)。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杜先生(i)于紧接其委任日期前过往三年期间概无于上市公众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亦无获得其他主要任命及专业资格;及 (ii)并无于本公司或本集团之其他成员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且与本公司之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或主要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于本公告日期,杜先生并无于本公司之股份中拥有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XV部所界定之任何权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杜先生并无任何资料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条之任何规定予以披露。概无其他有关委任杜先生之事宜须敦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杜先生曾任职嘉士伯(中国),主要参与中国乌苏啤酒的销售与管理工作,杜先生对嘉士伯(中国)的乌苏啤酒业务作出了重要的贡献,为乌苏啤酒的销量与利润带来强势增长。杜先生不仅具有很强的生意灵敏度,在打造高绩效团队与文化方面也有一贯的优秀表现。我们有充分的信心,杜先生能够带领我们的团队迈向新的领域。董事会谨此欢迎杜先生的履任。紧随该委任后,杜先生及本公司另一行政总裁王东先生将为本公司联席行政总裁。 承董事会命 水资源有限公司 主席兼独立非执行董事 张春龙博士 香港,二零二四年九月十三日 截至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周伟杰先生、郑钧丞先生及岳志强先生,非执行董事为姜晓虹女士、谢鲲先生及魏哲明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张春龙博士(主席)、卢伟雄先生及林霆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