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京啤酒调整“燕京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2012-05-3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调整前“燕京转债”转股价为 15.37 元 调整后“燕京转债”转股价为 7.58 元 转股价格调整起始日期:2012 年 6 月 7 日 根据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在本次“燕京转债”(证券代码:126729)发行之后,当公司因送红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派息等情况(不包括因可转债转股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息: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初始转股价,n 为送股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息,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根据上述规定,在公司实施 2011 年度分红派息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时对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做如下调整: 公司将于 2012 年 6 月 6 日(股权登记日)实施的 2011 年度分红派息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每 10 股派现金 2.10 元人民币(含税),所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股本 10 股。因此,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燕京转债(126729)”的转股价格将由原来的每股人民币15.37 元调整为每股人民币 7.58 元,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12 年 6 月 7 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一二年五月三十日